除去大沿帽、肩章、领花,穿起黑色长袍、西装式制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将以全新的形象出现在审判庭、案件勘查现场等工作场所。
新中国成立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官、检察官没有专门的服装。1984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穿上了制服。但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法制观念的影响,法官、检察官服装不仅与公安、海关、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的服装雷同,而且饰以肩章、领花,配上大沿帽,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以致于一位外国法官进入我国某法庭旁听时,还以为到了军事法庭。
被称为“2000式审判服”和“2000式检察制服”的新式法官、检察官服,取消了大沿帽、肩章、领花等装饰,代之以表现文明司法的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并用国际化胸徽作为执法标志,服装的颜色也改为国际化的深色调,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威性、严肃性。
法官袍具有鲜明的特色、深刻的含义。形为散袖口式长袍的法官袍以黑色为主色,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了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襟上配有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
新式法官服、检察官服试穿版公布后,记者就首次推出法官袍的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会生。他说:“法官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思想成熟和独立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这是世界上所公认的。开庭时穿法袍,一方面更能体现法官作为文职官员的特点,另一方面表示法官是运用智慧,运用法律进行工作。”